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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派遣出境工作,其相关工伤保险问题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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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商某于2016年8月到某电建公司工作,9月被公司派往南亚某国修建水电站,11月在施工中不幸受伤造成左腿骨折。2017年5月,商某以公司不愿支付其工伤待遇为由,向某电建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认定结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该公司未为商某参加国内、前往国家工伤保险(商某受伤后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医疗救治费)。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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