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体范围和建设内容(一)主体范围。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
出处
《资源再生》
2018年第4期45-47,共3页
Resource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