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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分析点评“带入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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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牛肉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该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为0.12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0.075 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认可检验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作者 张艳 张猛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第4期48-49,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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