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执业律师任专委会委员可增强人大法制力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笔者认为,执业律师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是对人大法制力量的有益补充。首先,法律并没有对执业律师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限制。现行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务,对于专门委员会人选,除必须是本届人大代表外,并没有其他条件限制。
作者 尚娟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5期26-2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