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工程项目作交易的厅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7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贾朝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在担任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国有企业副总期间,把推进工程项目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抓住一笔笔重大工程中的掘金良机,大肆敛财,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收受工程老板送出的贿赂1280.8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作者 陈潇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5期37-39,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