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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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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2月26日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作者 刘亚力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8年第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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