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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芳华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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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1982年5月1日,我到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报到,被分配到流光岭法庭。那年我刚好22岁,正值青春芳华。上班第一天,赵庭长就安排我陪洞口县山门法庭的李法官到团山镇石灰村制止一起重婚案件。我向石灰村的王书记说明由来,王书记将本村男子强强和洞口女子花花喊到村部,李法官就地审案,我配合记录。花花与洞口男子牛牛已结婚5年,生育了女儿妞妞。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媒人骗来邵东,与强强同居。
作者 邹辉斌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2期88-9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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