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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业务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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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下称“7号文”)所规范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下称《指引》)第十三条所说的“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是一个概念吗?货物进到保税区,未报关进口,直接由保税区卖往国外的,属于转口贸易吗?
作者 董玉婷
出处 《中国外汇》 2018年第9期42-42,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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