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容错机制调整干部在创新中的成本收益结构,能够引导、激励干部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容错形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信任保护、授权试点、政绩聚焦、上级包庇、腐败共谋等五种形式,其中前两种促进了改革事业,第三种需要严格规范,而后两种则必须坚决杜绝。当前,建立容错机制需要对容错导向进行明确界定;建立容错甄别程序;完善事前备案、事中台账、事后答辩制度;更加严格地执行问责制度;营造激励干部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配套制度。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7-44,共8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建立县乡干部改革发展中的容错纠错机制研究"(17CDJ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