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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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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已形成惯例,但监察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还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各级地方人大均召开了人代会,对监察机关进行了选举和任免,在召开常委会会议时,没有让监察机关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
作者 张能秋
出处 《人大论坛》 2018年第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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