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经济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科斯为其独立形成做出了很大贡献。科斯通过交易成本理论,试图将法律作为一个研究要素引入到经济学分析中,从而解决经济学中外部性问题。波斯纳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但是将科斯的交易成本命题转换为了效益分析命题,使得最终研究重点落实在了法律体系和规则上。波斯纳认为,法律体系和规则的设置要实现资源配置尽可能效益的情况下,权利的分配和序列也要在此前提下确定。通过将效益阐释为法律正义的一部分,波斯纳力图证明法律的经济分析本身存在的意义和合理性,其效益分析基本命题的建立,推动法经济学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研究层次。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6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课题项目"地方性高职院校财务预算研究"(BYK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