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对《立法法》修改的决定,修改之后,使得地方立法主体从"较大的市"扩张到"设区的市",而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在实际中却被限定了,这种限定使得地方立法的部分合理需求也被抑制。通过对"等"字的理解,在限权与地方立法自主空间中寻求一种张力平衡,可从理论与立法技术层面为地方立法提出可能的完善建议。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01-10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