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1月8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4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的主体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查询主体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本办法所称其他查询主体包括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以及受委托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查询申请人等。笔者从不动产登记查询主体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理解和分析。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13期48-51,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