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体系的进一步科学化和体系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重要职能。当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存在范围不全面、行为不规范、实效不彻底等问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中,检察机关应当以从宽处理后果为关注重点,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际,完善检察监督方式、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强化检察监督实效。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7期12-1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之法律后果研究"(项目号:GJ2017D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