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源于英国,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修改刑诉法后再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纳了这一制度,在"特别程序"第270条予以明确规定,体现了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本专题调研就镇平县公检法司会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四年多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以期能够客观反映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实践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建议,进而推动此项制度的健康有效运行。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7期71-7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