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民国早期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问题,仅有政治思想史的解读可能是不够的,还需要政治史的路径分析。即使是较为理想的美国立宪,其实也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改正的过程。不能将1787年的制宪与殖民地时代的立宪史,以及独立战争后各州的立宪实践割裂开来。对民国初年的各利益集团来说,追求权力与建立权威其实并不矛盾,而且权力分配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无论是1912年《临时约法》的"因人立法",还是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的"超议会制"政体设计,既没有充分承认当时左右中国政坛的北洋集团的政治利益,也没有从制度创新方面实现北洋集团提出的正当性权力目标,从而失去了北洋派对政治制度变迁的支持。从立宪路径选择来说,民国初年法国式议会制宪的立宪模式是需要反思的。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8年第3期158-167,共10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上海大学中国史项目《中国社会治理史》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