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证明是"实证性探究"而非"规范性探究",属于"实验工作"而非"思维活动"[1],该证明过程必须脱去"神秘的外衣"。正因如此,事实认定者熟练掌握证据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是必要的。证据推论的逻辑链条就是从证据到推断性事实、要件事实再到实体法规定的要件,最终将证据和事实链接起来的方法和步骤,在推论过程中,通过高度归纳的经验概括使推论过程变得"顺理成章",既打破了"心证不可言说"的神话,也使事实认定者顺利地"锚定"了裁判事实,最终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8年第3期230-239,共10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