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中新发布的"水泥生产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在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发布的补充数据表基础上做了若干调整,笔者整理了新版"补充数据表"变更点及填报过程中易出错的环节,并以某企业活动水平数据为例对补充数据表的填报进行了解析。
出处
《水泥》
CAS
2018年第5期1-4,共4页
Cement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2016YFF020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