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水权法律实践理论的经验基础局限于农地细碎化的稻作区,农业水权的集体配置模式在学界鲜有研究。北方旱作物农业经营历史悠久,得益于集体水权与水利治权的相互强化,村庄成为供给低廉、便捷水利公共物品的"乡村水利共同体"。村庄小水利的准市场化运作,导致农业水权逐渐私有化,生成水权垄断、水利治权缺失等法律实践困境。重塑村集体作为农业水权支配者的主体位置,需从多方面促进村集体水利治权的重新获得:以农田水利项目激活农业水权运作的村民小组制、确保村级组织对农业水权法律实践的协调管理能力、以农业用水公益基金促成制度化的农业水权合作以及以民主化村级治理方式强化农民参与水利公共品的管理。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84-289,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6BFX17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3YJC8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