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家事诉讼法的修正、家事事件本身的特质、家事案件的情势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背景。我国家事诉讼法应将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家事事务的统一解决、性别平等保护作为宗旨。家事诉讼法的框架应包括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社工参与等特别规定。在立法例的选择上,我国宜采用统一的立法例,将家事诉讼事件、家事非讼事件、家事财产事件身份事件融为一体。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