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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在南海区域海上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基于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 被引量:8

Construction of Mechanism of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in China-ASEA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under the Guidance of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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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海海域的安全受到传统海上执法冲突和海洋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此区域虽然已有不少合作,但政治分歧、域外势力的干涉、机制本身的不完善和自身执法能力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机制效用的最大限度发挥。对此,中国要以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精神为导向,不仅提高自身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水平,力求在国际执法合作中游刃有余,还应发挥积极的倡导作用;与东盟国家平等协商,努力达成在南海海上执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建立海上执法合作委员会和海上执法合作指挥部,负责海上执法合作计划的磋商与实施;建立海上信息交流机制、海上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海上执法的合作质量,以期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一定的支持。
作者 王玫黎 陈悦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3期48-54,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17XGJ003)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闭海或半闭海合作制度研究"(16YJAGJW003)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我国海洋维权执法法律体系构建"(2017XZZXY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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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1

同被引文献203

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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