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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对象之主客观主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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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犯罪判断对象的主客观主义之争,必然反映于刑事诉讼证明活动,体现为刑事证明对象证据的主客观主义之争。该争议分为:一是法定证据之主、客观性属性之争,以法定证据为前提;以证据内容是否受人的主观意志变化而改变为区分标准;客观性证据相较于主观性证据而言,具有稳定性、可靠性,但不意味着客观性证据具有绝对的证明力。二是主、客观性证据在刑事证明的地位之争。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客观性证据特性、刑事证明的性质等决定了客观性证据应为刑事证明中的主要依据;以客观性证据为主要依据,有利于防止实务中过分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进而防止非法取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
作者 杜宣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3期108-117,共10页 Law-Base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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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4

  • 1周光权.刑法学的西方经验与中国现实[J].政法论坛,2006,24(2):20-36. 被引量:51
  •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托马斯·魏根特 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 3[日]小野清一郎著 王泰译.《犯罪构成要件理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页.
  • 4[德]马克斯·韦伯 杨富斌译.《社会科学方法论》[M].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第55页.
  • 5[苏]A·H·特拉伊宁 王作富译.《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6页.
  • 6[日]泷川幸辰.《犯罪论序说》.王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第160页,第169页.
  • 7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根据1997年刑法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125页.
  • 8[德]E·卡西勒.《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11—12、14、22、104页.
  • 9[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修订译本).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页.
  • 10[德]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王安异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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