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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环境治理体系主体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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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主体是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组成的多元复合主体,但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实际作用中显然处于不同地位,十九大报告给出的明确定位是“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从政府角色来看,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维护者,主导地位就是其“统领者”的地位,从宏观上对其他主体进行引领。从企业角色来看,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环境治理的主体。
作者 徐春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8年第8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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