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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为单元——基于企业自律管理的加工贸易便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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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落实《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海关总署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2017年第29号公告《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29号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在9个海关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改革试点。
作者 熊斌
出处 《中国海关》 2018年第4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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