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的"三权分置"是照顾到土地多重价值的制度设计,但如何界定各项权利的权能范围并赋予恰当的法律地位尚需更为细致的制度设计。土地有着多重价值,既需要承担履行公共职能的义务,同时作为财产还需带来经济利益。土地的多重价值使得制度设计陷入复杂境地。制度需要相对的稳定性以获得遵守,制度的设计也应避免繁复和人为臆测。利用制度的内涵变迁而非制度本身的革新作为制度完善的进路,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关系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一个方法论的借鉴。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经济利益的冲击,个人权利逐渐得到重视,土地治理方法却能很好地适应。传统社会的制度发展并非跳跃式的,升科、田单、勘丈等逐渐演化成适应确认个人产权的方式,外形相同的制度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治理内涵。横跨公共责任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制度设计为不同价值目标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供给,制度以缓进的方式完成了转变,治理方式也得到了完善。通过制度内涵的变迁,在保留了制度外形的情况下对土地的另一层价值加以调整,从而以较小的立法成本完成治理任务。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7-42,共16页
Academ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双重所有权在中国传统法中的运作以及对解决当代农村土地问题的价值”(16YJA820018)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