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兼具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双重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预防行政权力的腐败与异化、扩展权利保护的内容和方式、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范围与限度等方面的价值不容忽视。面对快速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信息公开与行政效率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构建包括科学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确立公开原则为指导的审查规则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的证据制度、健全责任与制裁机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必将助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良性发展。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3-194,共12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高原学科项目"行政法"(SHZF20150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17JZD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