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部门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通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9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