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否依法正确适用关系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司法公信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仍然存在逮捕后被判无罪、作不起诉处理或者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以下简称“下行处理”)的情形,逮捕案件还存在显性或隐性的质量问题。笔者基于对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案件的实证分析,系统梳理逮捕案件“下行处理”的原因,剖析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从理念、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应对之策,以期提高审查逮捕质量,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8期12-1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