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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填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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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34个省直部门(单位)的127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243项监管事项、263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确定了气代煤、醇基燃料、大型城市综合体、玻璃栈道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部门和职责,填补了安全监管空门。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8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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