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修订案,删去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国家对法律制度的修订,是党的十九大后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需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这一事件将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应如何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化挑战为机遇?本期我们邀请到一家律所和两家企业的作者和专家,为读者进行进一步分析与解读。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第2期26-31,共6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