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三名蝴蝶"发烧友",因痴迷蝴蝶走到一起。然而,他们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被济南海关查获后经鉴定,涉案总价值达150万余元。2017年11月2日,这起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朱林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0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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