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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吧噪声污染案件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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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县城某音乐酒吧开业,经营范围有热食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等,没有可以经营KTV一项。酒吧离不开唱歌,店主购买了音响设备,开辟一个包厢,提供K歌服务,但未采取防治噪声措施。夜间KTV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造成了影响,于是向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举报。城管执法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
作者 汤才宏
出处 《城建监察》 2018年第5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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