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高校应正确理解并充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源于十八大以来党内纪检监督工作的新思路与新实践,具有独特的发展内涵与时代意义,也是高校开展党内监督与廉洁生态路径探索的指引与依据。当前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理解上仍存有一些模糊认识,在实践中也存在顾虑与困难,如思想认识不高、责任主体不清、纪律意识不强、执纪能力不足以及制度配套不够等。为此,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立德树人的视角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共建廉洁教育生态;二是凸显教育引领,有效提高思想认识;三是注重制度引领,系统构建监督体系;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四责协同";五是深化纪律引领,提升精准执纪水平。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CSSCI
2018年第5期70-74,共5页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机制下纪法衔接问题初探"(项目批准号:17YG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