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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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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为服务企业生产,根据实际需要,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8年第8期33-33,共1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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