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增大,成为了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互联网、电子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在互联网、电子数据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公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事前保护机制不健全、公证调解作用弱、侵权证据取证具有局限性等挑战。如何利用互联网、电子技术发展的技术平台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创新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模式,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4期53-58,共6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