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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法》实施背景下公办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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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做出了规定。财务工作是高校重要的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一所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公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办学力量,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公办高校必须重视其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作者 栾培明
机构地区 遵义医学院
出处 《当代会计》 2018年第4期73-74,共2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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