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的美丑之辩,可谓由来已久。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都一直是一个焦点话题。当年的书法专业报刊上,时不时就能见到有关书法美丑之辩的讨论文章。辩论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这充分说明,关于书法的"美丑"这种美学范畴内的问题,本就没有标准答案,只不过是从各自的美学立场阐释自己的观点而已。我们这里所讲的书法的"丑",是指美学意义上的"丑",而非那种通常意义上的"丑陋"之"丑"。书法可以有优美的风格,也可以有丑拙的风格。就像人一样,既有英俊潇洒的,也有丑陋猥琐的。但相貌英俊之人亦有庸俗之辈,而相貌丑陋之人亦有奇异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