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我国一直较为重视长江流域保护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碎片化保护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探讨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目前,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尚存缺乏统一协调的立法规范、环保执法机制不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任重道远等法治困境,这严重阻碍着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为应对上述困境,应当尽快制定长江流域保护综合性立法、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执法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障,以促进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的稳步、有序与健康发展。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9期27-31,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AZD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