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7日上午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栗战书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王岐山当选国家副主席。新当选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侣日上午,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3月19日上午,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经投票表决决定.
出处
《金融会计》
2018年第3期3-4,共2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