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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围再增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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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废止《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对出口货物启运港退税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再次扩大了政策试点范围,优化退税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通关的速度。
出处 《中国税务》 2018年第5期53-55,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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