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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实操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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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商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业务模式的推陈出新,在百货零售、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经常涉及代理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服务)销售业务。在该业务中,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一方承担销售主体的角色,还是销售代理的角色?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这些问题的答案,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均作了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分析相关规定在实务中的应用。
作者 于芳芳
出处 《中国税务》 2018年第5期55-58,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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