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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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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
出处 《石油政工研究》 2018年第2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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