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在形式上已经存在相对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教育法律责任制度尚不成熟。这既表现在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也表现在教育法律责任的自身特色不够明显,还表现在教育法律责任的分配结构不够合理。为了完善教育法律责任制度,首先,应当减少责任虚置和健全程序规范,提高教育法律责任的可靠程度;其次,不妨以学校法作为突破口,构筑教育法律责任的自身特色;再次,有必要适当地限制公权力,逐渐改变教育法律责任分配的"金字塔结构"。同时,由于我国教育法学发展迟缓的症结在于教育法律责任制度不成熟,所以上述努力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及学科专业建设研究"(2015JYFXR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