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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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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实际税收征管活动中,经常发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期未抵扣进项税的情况,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少则千元、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究其原因:有天灾人祸、少数办税人员疏忽、司法或行政办案以及系统、网络故障等因素,也有因企业办税人员存在超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抵扣的依赖思想造成的,殊不知这种想法是有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邢国平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4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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