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本身所含有的理念、承载的元素、显现的价值促进了政府立法观念的革新;拓宽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推动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开展。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使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诸多现实的挑战,立法规制中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杂糅丛生;立法规制的滞后性与"互联网+"的发展存在张力;立法规制的部门性与政府法制统一性呈现裂痕。基于此,就要立足政府立法体制的现实,遵循"互联网+"的内在精神和发展规律,做好行政法律的立改废;就要立足"互联网+"的长远发展,平衡好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就要立足法制的统一性,打破部门之间的规制壁垒,发挥行业自治的功能,塑造多元共治的格局。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0-96,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现代日本学者想象与建构中国形象的研究"(15BWW022)
湖北省科技厅技术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大学生创新创业规制和扶持途径研究"(2016ADC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