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新政时,清政府为救亡图存,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变革。财务是各项改革的基础,从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到清朝灭亡,短短几年间,清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财政法规,这既是清政府自保的表现,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清政府颁布新的财政章程、制定新的银行条例、改革币制、制定新的税法,虽然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但客观上促进了近代中国财政管理法制化转型,推动了财务制度的近代化进程,影响深远。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4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末民初河南县域财政的变迁与地方社会研究"(编号:15BZS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