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先工商企业登记中诸多约束性条件,释放了市场活力。从法律条文上看,这项改革解除了之前有关法规规章对《公司法》条文所作的进一步限制性规定,从表面上看是对《公司法》条文的回归。但改革所折射的制度变迁的逻辑在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出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利管理方便、避免行政风险等考量,行政管控被放在了较为显著的位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外部影响,引发了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制度的改革和变迁本质上是在安全、效率和成本之间把握最佳结合点,在行政选择、市场选择和社会选择上找寻动态平衡。而改革要深度突破、制度要深刻变迁,还需要进一步回溯到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其中关键的制度要素从法律属性上作出统一的、符合法理的界定,从而使制度变迁最终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法律解释。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4期80-8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