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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逼辞”,“宝妈”怒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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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9月,汪晓丽和北京速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实习期间,汪晓丽表现优异,多次被领导委以重任。谁知,汪晓丽确诊怀孕后,速达公司便联合用工单位以“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将汪晓丽辞退。
作者 颖子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19期46-48,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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