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进口抗癌药增值税减按3%征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者 刘浩生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18年第9期8-8,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