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部署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监督、确保法律实施的重大任务。2016年7月20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通过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五个机制来配置检察职能。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力推进,2018年2月1日,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也意味着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将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如何配置检察职能、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5期12-14,共3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